旅客携带酒等商品进境有何规定(海关答疑)
发布时间:2024-08-30 11:21:43

  我是一名内地居民,之前从来没去过澳门,孩子们放暑假了,我想带家人去澳门旅游,回来时想带点酒和香烟,请问海关对旅客携带烟酒进境有何监管要求?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烟酒属国家限制进境物品。

  ①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②其他旅客(从其他地区途经港澳进境的旅客),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和家人是十五天内首次去澳门旅游,适用规定①,需要注意的是,若您的家人未满16岁,则不可以携带烟酒。

  (2)十五日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进境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限一天一次),不准免税带进酒。

  二、电子烟属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旅客携带电子烟进境则需遵循以下监管规定:

  (1)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2)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3)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旅客携带超量烟酒应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进境时要走红色申报通道,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连同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规定,烟(包含电子烟)、酒的税率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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