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类应该怎么申报最准确?
发布时间:2024-04-08 19:42:51

  二、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三、原产地证书(证明)(美国输华葡萄酒和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书应由官方提供)

  四、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七、适用标准声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HS CODE:22042100.00,新鲜葡萄酿造的酒,装入2升以下容器的,它的申报要素:

  3)包装规格: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如“750ml/瓶×12瓶/箱”“1000升/桶”或“2000升/集装箱灌”;

  即商品条码,应据实申报商品最小零售包装上的GTIN码,由8、12、13、14位数字组成,且应符合全球通用标准(ISO15459或GB12904),如商品无GTIN码,则填报为“无GTIN”;

  葡萄酒的进口方式包括用皮酿容器进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装在瓶中后进口原瓶葡萄酒两种方式。

  一是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的,由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在加工方式,即进口原液的,应填报“原液区内加工”或“原液区外加工”;二是原瓶进口的,有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即进口原瓶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或“国内贴品牌”;

  7)葡萄品种:酿制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种中外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威士忌酒液需陈年贮藏后装瓶,酒标上会标注装瓶前的陈年时间,该年份不是生产年份(例如,申报酒标显示“12”的芝华士苏格兰威士忌,应填报“12年”);如酒标上未标注陈年时间,可填写“未标注”

  威士忌酒液贮藏会使用桶,酒标正标或背标上回标注使用了什么样的木桶陈年(波本桶、雪莉桶等),或几种木桶陈年(例如,申报麦卡伦蓝钻威士忌,其使用了西班牙和美国橡木雪莉桶贮藏,应填报“双雪莉桶”);如酒标正标或背标上均未体现的,可填写“未标注”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酒类属于进口食品,因而酒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执行此项规定。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标签检验监管新规仅针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分享最新国际空海运物流情况及海关新规,以便让客户了解最新国际物流环境,驿传一直在努力!